{{ $t('FEZ001') }} 陳民僑
{{ $t('FEZ002') }} 教導處|
屏東縣口社國小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3.09.04服裝儀容委員會議審議修訂
一、 主旨:
培養學生保持個人服儀整潔,養成愛乾淨、重榮譽、守規矩之良好生活習慣。
二、依據:
(一)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辦理。
(二)屏東縣政府 113 年 12 月 16 日屏府教學字第 1130209270 號函辦理。
三、服裝儀容委員會組織成員
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成員8人,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導主任為執行秘書;其委員組織如下:
1. 學生代表 2 人 (由該學期大隊長及副隊長擔任)。
2. 行政代表 2 人(教導主任、訓導組長)、教師代表 2人(一、六年級導師),共 4人。
3. 家長會代表 1 人(由該學期家長會長代表)。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
職稱 |
現職 |
姓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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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校長 |
李宗鴻 |
男 |
|
執行秘書 |
教導主任 |
林士豪 |
男 |
|
行政代表 |
訓導組長 |
陳民僑 |
男 |
|
教師代表 |
六年級導師 |
利玉玲 |
女 |
|
教師代表 |
一年級導師 |
歸淑櫻 |
女 |
|
家長會代表 |
家長會長 |
宋漣漪 |
女 |
|
學生代表 |
大隊長 |
湯皓宇 |
男 |
|
學生代表 |
副隊長 |
何暐灝 |
男 |
四、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事項:
1.服裝即校服,為運動服裝(體育服),由家長自行外購或訂製,惟顏色、樣式,應與本校相符。統一於週三穿著便服,其餘上課日著體育服,唯學校及班級導師可依課程彈性調整校服穿著時機。
2.班服由班級或學年統一製作,樣式不得違反善良風俗。
1.以健康考量,頭髮應梳理整齊清爽,髮式以健康、整潔為原則。
2.指甲保持乾淨並定期修剪。
1.配合戶外教學及下課戶外活動需要,鞋子樣式以運動鞋或包鞋為主,顏色不拘,在校期間,無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
2.為保護腳部安全,應穿著襪子,顏色長短不拘。
五、獎勵與輔導管教:
(一)本校教職員工均有糾正輔導學生服儀之責任。
(二)兒童朝會時實施服裝儀容檢查外,另採不定時方式辦理,不符規定則依每人每項累計扣該班整潔競賽分數及口社好兒童榮譽點數。
(三)獎勵:班級服儀併入學校生活競賽辦法中之整潔項目實施獎勵。
六、本規定經服裝儀容委員會議審議,並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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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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